各学院: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以2018级新生为主。重点关注烈士子女、孤残、单亲、受灾和家庭有重危病人的学生。如有2016、2017级未认定为贫困生,但因家庭变故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本次可参与认定,另外,2016、2017级之前已经认定为贫困生,但现今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有所好转或使用高档手机、吸烟酗酒的应及时作出调整。
二、认定流程
1、政策宣讲,通知到位。新生报到后,各学院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学院通过年级大会、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讲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目的及流程,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通知和要求。
2、受理申请,材料完整。需要认定申请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请学院注意检查学生提交表格的完整性和公章是否符合要求。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的,需提交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
3、关心学生,了解实情。学院应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结合日常表现、特别是新生报到时,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
4、民主评议,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评议过程中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自尊心。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应当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一名学生,并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学习《学生手册》中助学政策,确保每名学生熟悉学校的助学政策。
2、各学院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苦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自立自强,诚信申请认定。
四、报送要求
1、10月15日下午四点前完成初评;10月16日—10月23日班级和二级学院公示初评结果。
2、10月23日(星期二)下午四点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应电子版同时发送至526068082@qq.com:
①学生的《申请表》和《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其他支撑材料附后面
②本院三个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稿与纸质稿,见附件3)
③本院三个年级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名册(电子稿与纸质稿,见附件4)
④班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结(只报送纸质稿,参考模板见附件5、附件6)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