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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船院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10-25    点击:

(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部分)

各二级学院:

学院年度“船院之星”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自强之星”、“友善之星”、“百炼之星”五个部分。每学年分两个学期组织评审,秋季学期开展年度“创新之星”、“创业之星”评选,春季学期开展“自强之星”、“友善之星”、“百炼之星”评选。

一、评选时间

9至11月份。

、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并且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国爱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好学,积极进取,最近两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具有正确的荣辱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作风正派,明礼诚信,团结友善,艰苦奋斗,生活朴素,无不良生活习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党员遵守党章党纪,团员遵守团章团纪,无违法乱纪情况,无不良记录。

四、评选程序

1.创业之星、创新之星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11日前,根据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向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2)二级学院评审。11月16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答辩产生候选人和申报材料,每类“明星”限报1名候选人(可空缺),每人限报1类。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船院之星”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和个人事迹材料,所有材料要求真实、精炼,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在3000字以内,事迹突出。获得有关奖励的候选人,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校级评审。11月23日前,学工处、院团委组织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组织评审(盲评、答辩等)。

(4)公示表彰。评审结果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表彰。

2.“创新之星”、“创业之星”每类别最高限定为5名,名额不设下限;每名获奖者需通过评委小组2/3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奖励金额800元/人。

学工处院团委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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